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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2人公告

文章来源: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07-22 11:04:37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直属事业单位宿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同制人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渔政水上执法协勤员,人数为2人。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25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如符合年龄条件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其余依此类推。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资格等证书。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因水上协助执法、夜间值班,适合男性;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 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 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环节与报名初审同步进行,因此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7日9:3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宿迁市农业农村局103房间(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67号)。

疫情防控根据招聘单位所在地(场所)规定进入报名现场。

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渔业船员证书,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2年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审核人员现场给出审核是否通过的结论,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如没有考生报名,则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报名与资格审核合格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市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派遣。具体薪资待遇可向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行程卡”绿卡和“苏康码”绿码方能进入考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面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严格按照宿迁市最新防控政策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面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考前3天到达宿迁,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并在到达时(或排查到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必须主动报告旅居和核酸检测情况。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之前,不前往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试准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289027(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2289081(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

0527—84353007(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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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2年宿迁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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