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此次共招聘2名工作人员,其中船舶驾驶1名、执法辅助1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一)船舶驾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2.船舶驾驶需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以上适任证书;
3.能适应水上、户外、夜间执勤和24小时轮班,适合男性;
4.工作地点在市区。
(二)执法辅助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及招聘对象不限;
3.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
4.持有C1以上(含C1)驾驶证;
5.无色盲色弱及腰椎类病史,能适应户外、夜间执勤和24小时轮班,适合男性;
6.工作地点在如东。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精神类或者其他重大疾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驾驶证、毕业证、学信网证明(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组织关系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1日 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
南通市永和路1129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7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3506152。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情况现场反馈,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含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不予退还。
四、考试
报考人员超过10人,考试采用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若人数达到开考比例但不超过10人,则取消适岗评价环节,只进行面试。
(一)适岗评价
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奖惩情况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者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适岗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满分100分,根据适岗评价得分和实际报名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举止、沟通能力、反应能力、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进行考察,分别由评委进行打分。面试设定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报名人数超过10人:按适岗评价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由市交通执法支队统一组织安排。
六、公示与聘用
(一) 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江苏思睿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二)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及工作安排。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83529506。
本公告由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3506152。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