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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47人公告

文章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10-11 16:22:24


  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卫技人员(其中备案制42名、编制外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同步转发。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4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及流程: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人才管理→应聘入口→会员注册、登录→职位招聘→相应的岗位→申请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至10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
 
  南京市江宁医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至10月21日10: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至10月21日10:30。
 
  4、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至10月21日11:3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京市江宁医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17)146号)。登录报名系统中“我的简历”,点击准考证栏下面的“点击支付”,进行缴费。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至10月21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0月23日09∶00-11∶00,登录南京市江宁医院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江宁医院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5-52087071、025-52087030、025-52087080。
 
  打印准考证方式: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 →人才管理→会员登录→我的简历→点击表格中准考证栏目下面的准考证号码→弹出准考证打印页面。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一种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医院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由南京市江宁医院视情况在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上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登录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网(www.njjnyy.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南京市江宁医院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京市江宁医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由学校(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京市江宁医院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官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医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总分数的50%。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南京市江宁医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南京市江宁医院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南京市江宁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备案制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市江宁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南京市江宁医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市江宁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南京市江宁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外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拟用人员应在南京市江宁医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可由南京市江宁医院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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