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邮电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工作细致,注重效率。
3.应聘人员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度人事代理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其中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0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格式规范统一写成“应聘岗位编号+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如“应聘B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产教融合学院)+科研秘书+张三”发送至用人单位的报名邮箱。
(三)报名缴费:
1.缴费金额: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2.缴费资格:应聘人员投递简历后,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并收到缴费通知后才具备缴费资格。
3.缴费时间:2023年8月1日16:00至2023年8月13日16:00,未按时完成缴费确认视为无效报名。
4.缴费方式:应聘人员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缴费时按照“应聘岗位编号+用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备注缴费,如“应聘B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产教融合学院)+科研秘书+张三+联系方式”,如不备注信息将无法确认缴费情况,后果自负。
5.未收到缴费通知自行缴费的,如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或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招聘考试的,或重复缴费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及聘用
1.由用人单位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初审通过的报名成功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2.考试方式一般包括心理测试、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等。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的参考依据之一。
3.按照前期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成绩从高到低取到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的3-4倍数量进入面试。
4.招聘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
6.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7.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受聘期间参照在编同等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五、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2.请仔细查看各岗位招聘条件,如不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咨询
岗位应聘要求、岗位职责、邮件投递等问题,请联系附件1中的相关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政策问题,请联系025-85866977,罗老师;其他相关咨询可联系025-85866262,李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