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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市高淳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高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5-23 15:45:38


南京市高淳区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2023〕1号)规定,现就高淳区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附后)。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指尚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单位要与考生在考试报名表上填写的单位相对应。近期离职的考生,要提供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未持有效材料按时到达的或未经组织体检单位同意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声明。

2、注意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清淡饮食,戒酒,注意休息,不熬夜。体检当天务必空腹。

3、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于体检当日现场缴费(微信、支付宝均可)。

4、体检全过程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体检相关人员透露个人报考信息,不得询问体检结果。

5、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组织体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同意后,可暂缓进行。考生生理期不宜进行尿常规检查的,应在体检报到集中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6、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体检合格的,不再通知;按规定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将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进一步检查(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现金,不得询问检查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7、考生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疾病未如实填写病史等违反体检规定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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