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第五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邮电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工作细致,注重效率。
3.应聘人员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京邮电大学2024年度人事代理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其中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0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格式规范统一写成“应聘岗位编号+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如“应聘E1+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管理岗位+张三”发送至用人单位的报名邮箱。
(三)报名缴费:
1.缴费金额: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2.缴费资格:应聘人员投递简历后,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并收到缴费通知后才具备缴费资格。
3.缴费时间:2024年10月9日16:00至2024年10月23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4.缴费方式:应聘人员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缴费时按照“应聘岗位编号+用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备注缴费,如“应聘E1+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张三+联系方式”,如不备注信息将无法确认缴费情况,后果自负。
5.未收到缴费通知自行缴费的,如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或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招聘考试的,或重复缴费的,或者在缴费时间结束之后缴费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一般包括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等,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实验操作、试讲等方式。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初审通过的报名成功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没有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在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upt.edu.cn//)公布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姓名、岗位、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和排名。
按照前期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成绩从高到低取到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的3-4倍数量进入面试。
3.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具体面试安排将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没有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upt.edu.cn//)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5.总成绩: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方案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五、体检、考察
1.招聘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upt.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等。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结合用人单位需要,确定递补人选。
4.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受聘期间参照在编同等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七、招聘咨询
岗位应聘要求、岗位职责、邮件投递等问题,请联系附件1中的相关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政策及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025-85866977,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