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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赣榆区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3人公告

文章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9-15 09:49:22


赣榆区2022年第二批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连财社〔2020〕6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面向本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岗位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赣榆区2022年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可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yu.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赣榆区户籍,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或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赣榆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9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9月29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9月13日-9月30日每天的9:00-18: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9月13日-9月30日每天的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9月30日19:00。

政策咨询电话:0518-87108202(受理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问题)。

考务技术咨询:0518-86217595 (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309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0月8日9:00-10月9日16:00登录原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6217595。

(四)报名注意事项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如A03-A07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该招聘岗位,核减岗位数追加到A02岗位数中。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人员。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相关要求提前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另行补充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提前4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查验“苏康码”或“行程码”等电子通行证,并测量体温,电子通行证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不得参加考试,由于以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提前2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查验“苏康码”或“行程码”等电子通行证,并测量体温,电子通行证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不得参加面试,由于以上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地点、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期满合同即自行终止,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2760元,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至合同期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6207189。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622315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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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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