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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文员5人简章

文章来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3-09-10 09:35:30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文员简章(2023年)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聘用制文员。根据淮安经开区《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招聘简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文员5名,详见《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名称

招录人数

开考比例

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

聘用制

文员

5

1:1.2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含应届毕业生)。

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且取得相应学位,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517-

83599807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岗位履职所需的文化程度,详见岗位表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正在服刑人员的;

⑤有传染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法院工作的情形;

⑥其他不适宜法院工作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9:00-9月22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0日9:00-9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关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选择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表》(附件1),发送相关报名材料(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无,不需提供)等材料)。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HAJKQFY@163.com,文件名和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 (特别提醒:9月22日17:00后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报名不成功)。

3.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初审结果及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常识、法院文员工作实务,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和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1.按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进入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成绩排名相对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无,不需要提供)等原件。

4.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5.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6.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附件3)。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比例合成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上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

1.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五、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按照《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工资待遇,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缴纳“五险一金”。

2.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个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一律追究相应的责任。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虚报情况者,取消报考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违者取消报考资格,不能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4.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7-83579750。

本简章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599807。

附件

1.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3.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提供)

附件1-3.docx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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