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脑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永州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批准,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公开招聘原则
(一)单位简介
永州市脑科医院(原永州市芝山医院)创建于1959年,是市卫健委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家集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诊断、治疗、科研、教学、鉴定、预防、康复、心理健康促进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与管理机构。医院编制床位799张,开放床位900张,开展了精神疾病、神经症、各种心理行为障碍等业务。现有在职职工262人,在编和内聘人员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94人,其中高级职称22人,开设临床业务科室11个。
(二)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
永州市脑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8名。详细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永州市脑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认定。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招聘职位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实物)必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取得或考试合格成绩;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与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各环节工作由永州市脑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监察内审宣传部全程参与监督。
(一)发布信息
2023年11月2 日起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zcity.gov.cn/)、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yzcity.gov.cn/)、永州市脑科医院官网(http://www.yzzsyy.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请于2023年11 月13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永州市脑科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申报1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持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站下载)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以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人事部门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由永州市脑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 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由市脑科医院提出申请, 经市卫健委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如核减职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直接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该科目(同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没有可比成绩的须达60分,达到该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该成绩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到永州市脑科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
3.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共一科,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内容及分值占30%、《专业知识》内容及分值占70%。《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医卫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医学伦理、医德医风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三类,其中:报考永州市脑科医院护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永州市脑科医院精神科医师、内科、全科医师、放射医学影像诊断医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临床类《医学基础知识》;药学岗位考生笔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知识》。笔试命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题。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上午9:0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所有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可入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在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脑科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
(四)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确定。
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招聘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替补,未参加面试人员视为缺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的指导及上级纪检部门、医院监察内审宣传部的监督。
对于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并相同评委组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或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达不到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五)成绩合成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合成和排名在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脑科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排名,适时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成绩合成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市脑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院监察内审宣传部全程监督。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卫健委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业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体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外科、内科、胸部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院监察内审宣传部监督。
(八)公示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院党委会(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脑科医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院监察内审宣传部组织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核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后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聘用审批与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与实名制管理人员登记表》、《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永州市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同意,分别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进编,列入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医院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永州市脑科医院人力资源部:0746-6312831
(2)监督电话:永州市脑科医院监察内审宣传部:0746-6312873
4.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永州市脑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