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湖南 > 永州

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3-05-17 09:46:35


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

书记员1名,从事文字输入、记录、归档、协助法官办案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优先;

4.能熟练使用文字、表格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507室;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填写《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考试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及面试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和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1.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聘用。

2.用工形式。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转正工资待遇2400元/月(含社会保险)。

九、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746-5722512,15211695910(蒋)

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