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聘用法官助理1名、聘用书记员3名。
职位 名称 |
招录人数 |
性别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最高年龄要求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是否需体能测评 |
体检 标准 |
其他 |
聘用法官助理 |
1 |
男女不限 |
大专 |
30周岁 |
不限 |
保靖县或常住保靖 |
否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C证以上 |
聘用书记员 |
3 |
男女不限 |
大专 |
30周岁 |
不限 |
保靖县或常住保靖 |
否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有在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户籍地为保靖县或常住地为保靖;
2.聘用法官助理、聘用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5日之间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凭,聘用法官助理须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C证以上;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有纹身等不适应岗位要求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6日(截止至9月16日18时)。
2、报名地点:保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5室。
3、招聘咨询电话:0743-7851013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并贴上彩色相片(1寸),毕业证书(或证明)、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薄(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报名人员),聘用法官助理须提交法律从业资格证C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最终根据综合报考条件做出审查意见。
四、聘用书记员技能测试
报名结束后,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在保靖县人民法院参加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聘用书记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为看打,按给定内容录入,以录入准确率和平均每分钟录入字数为评分要素,每分钟录入不少于60字,且准确率达到80%为过关标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总分的50%、50%,折算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九时
笔试地点:暂定保靖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主观答题
报考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参考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可于考试后五日内到保靖县人民法院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向保靖县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分仅复查公布的分数是否登记错误,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查分。
(二)面试(100分)
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考生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保靖法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录用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在保靖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法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如公示无问题,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至保靖法院工作。
八、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二)试用期的工资按试用规定核算。正式录用后,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实际核发数参照法院现有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待遇为准。
(三)年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名的,予以辞退,倒数第二、三名的,予以提醒谈话。
(四)经聘用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遇政策性规定需清理聘用人员的,给予解除合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在报名、技能考试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自觉做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简章。考生需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简章由保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十、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以及在本次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电话:保靖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0743-7851192)
(三)特别提示:本次考试均为应知应会主观答题,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保靖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