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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6人公告

文章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4-07 17:3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招聘岗位、计划、类别及考试项目
 
  1.此次招聘岗位16个,招聘计划1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附件1)
 
  2.招聘岗位类别、名称、考试项目如下: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考试项目

A类

高层次专任教师

面试(试教+面谈)

B类

眼视光技术专任教师、口腔医学专任教师、基础护理专任教师、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

C类

基础护理实训教师、解剖学实训教师

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

D类

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专职辅导员3、专职辅导员4、专职辅导员5、专职辅导员6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E类

教务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专业技术人员

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

A类岗位不进行笔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30—2024年5月6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通过湖南招考网www.hnzkw.com招聘系统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毕业生,必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国(境)外留学人员请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论文以及其他能证明所学专业的有效材料(原件、翻译件都须提供)。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内)。
 
  (3)招聘岗位明确有医院或高校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内)。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4)招聘岗位明确有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时间应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的应聘者需提供官网公示的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他能证明已通过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有效材料。
 
  (5)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其他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证明。
 
  (三)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
 
  2.审查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楼1326室(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6号)。
 
  3.审查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
 
  4.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审查内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审查合格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5月18日上午9:00。
 
  (五)笔试
 
  1.时间:拟定2024年5月18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3:1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考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权重为20%。
 
  5.成绩公布: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面试
 
  1.时间:拟定2024年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2.人员确定
 
  (1)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2)B、C、D、E类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
 
  3.面试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4.面试总分:100分
 
  5.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A类岗位的试教和面谈各项目均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形式及测评内容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4.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5.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1)A类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 +面谈成绩×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C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60%
 
  D、E类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排名为准,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A类岗位根据《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校党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人才层次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对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人事处师资科)
 
  投诉电话:0731-58519003(校纪检监察室)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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