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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湘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3-14 11:13:10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最低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临床医师

4

不限

30周岁

本科

学士

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研究生)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2、2023、2024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等。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如:201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规培,2022年完成规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5.2024届毕业的学历学位需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2019、2020年以两个同等政策报考的高校毕业生需取得规培合格证;2021年以应届毕业身份参加规培的高校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培合格证或有规培结业成绩合格单。
 
  6.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3月28日下午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17:00。报名地点设齐齐哈尔医学院。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邮箱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报考邮箱xtswyy2024xz@163.com,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电话”。
 
  现场报名需提供报考条件所需的原件和复印件。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签字的《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2、2023、2024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2019、2020届的规培生需提供规培合格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成绩单;
 
  (6)在校期间获奖和发表论文情况;
 
  (7)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笔试、面谈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4.重要提醒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潭市卫健委网站和医院网站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谈、考核、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预计于3月30日上午在齐齐哈尔医学院进行,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报请湘潭市卫健康委员会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和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和报考现场反馈的资格初审结果。
 
  2.复审: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为笔试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七、面谈
 
  面谈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谈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职业态度、实践经验等方面的情况。面谈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谈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谈暂定于资格审查之后第二天在齐齐哈尔医学院进行。面谈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八、合成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谈成绩×5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出现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入围体检人员末位分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医院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复核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管部门官网以及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医院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没有取得岗位报考条件相关资格证书则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四、招聘工作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31-52875025
 
  举报监督: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731-5287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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