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健系统整体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27名面向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且档案托管在学校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和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nchangning.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2日。
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8:00—10月26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在“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需填写《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报考申请。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份,笔试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审查。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实行线上资格初审,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常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以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相关咨询电话,电话:0734-7398552(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注册备案表;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同步,为2023年10月23日8:00—10月26日18:00。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后,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人员,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书(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月10日18:00期间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视为自愿放弃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需妥善保存已打印的准考证,并在资格审查时递交招聘单位审查。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记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身份证不能以电子身份证、医保卡、驾驶证等替代。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也可退出报考并申请退还报名费。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对象。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以《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为准。
3、笔试方式:本次招聘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分类的原则,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笔试内容:
分专业命题,各一套题。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占60%。专业类别有以下九类:
临床医学(岗位代码A01、A02、A03、A06、A07、B01、B04、C01、C04、T01、L01、D01、S02、F03)
中医学(岗位代码A04、A08、B05、C03、M01、L02、F01)
护理学(岗位代码A11、B03、C02)
中药学(岗位代码B02、S01)
药学(岗位代码A12)
医学影像技术(岗位代码A09、A10、T02、S03)
口腔医学技术(岗位代码A05、C05、F02)
医学检验技术(岗位代码D02)
信息技术(岗位代码M02)
(五)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将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常宁市卫健局人事股3308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是否准确等,查分结果由常宁市卫生健康局反馈给考生。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
所有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资格审查对象。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复审均在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监督管理,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报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果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成绩确定排序。
3、资格审查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和相应资格证网上查询证明(以学信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
(3)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要提供《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5、资格审查通过的对象将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应聘资格准入等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公示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常宁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招聘各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常宁市人社局 0734-2676830
常宁市卫健局 0734-7398552,0734-7299982
监督电话:
常宁市纪委监委 0734-7221896
常宁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734-2676818
常宁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734-7398580
八、本公告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