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原衡阳师范、耒阳师范、衡阳艺校三所学校整合新建而成。享有“北有长沙师范、南有衡阳幼师”、“湘南中师教育的领头雁”和“湘南艺术家的摇篮”之称。学校立足衡阳、服务湖南、面向全国,致力于培养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学校是全国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中小学舞蹈教育传统学校、湖南省书香校园、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公开招聘3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名、辅导员10名、工程审计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要求
1.公告发布日(含)前的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面向近三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近三年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况依次类推)和现役军人;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hyyesz.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918605615@126.com(接收邮件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4日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谷老师19918605615;许老师13789372885。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以下资料:
①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②填写并发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
③邮箱发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B以下);
④扫描发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7月31日)、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成绩表;
⑤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附件6);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或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表)、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详单。
⑦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以后);
⑧报考者的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提供Word版电子稿,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A1学前专业教师),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编辑短信通知(谷老师:19918605615)。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以上《目录》,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交的报考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4)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开考比例:所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低于规定开考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或面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现场复审,考察时终审,复审、终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承诺,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所有涉及时间的条款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考试
考生报名完成后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参考依据)及准考证(具体以考前公告为准)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1.专职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1—A15)的考试方式为面试。
(1)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1—A7)的面试方式为试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等。试教前备课时长3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总分100分,其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8—A15)的面试方式为试教+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顺序为先进行试教,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50%。
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等,试教前备课时长3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现场技能展示或现场实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和时长另行公告,总分100分。
(3)专职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1—A15)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4)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3:1比例)的,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对象。
2.工程审计岗位(岗位代码B1)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C1—C4)的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①工程审计B1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辅导员C1—C4岗位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知识。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②笔试环节中,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3:1比例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作为资格复审入围对象。
(2)资格复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①其中工程审计B1岗位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C1—C4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危机干预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面试时长10分钟,总分100分。
②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③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3: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体检入围对象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入围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对象。
(3)所有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五)体检
1.对象确定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面试成绩相同的,A1—A7岗位再次参加面试【加试方式及试题由评委现场确定】,直至成绩排名确认;A8—A15岗位以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B1、C1-C4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资格复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资格复审情况依次等额递补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4)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牵头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档案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本人亲笔签名),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hyyesz.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完成时限有关审查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设最低服务年限5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
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试用期(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组织人事处305室)。由衡阳市纪委监委、衡阳市人社局、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四)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学校纪检监察室 0734-8833630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报名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发布公告。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