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逻处突辅警公告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巡逻处突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巡逻处突辅警20名;
二、报考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0日至2004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户籍是南漳县的男性优秀青年;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逻处突辅警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在正式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相关巡逻处突工作。此次招聘的巡逻处突辅警不录警、不授衔、不具备执法资格,辅助正式公安民警从事相关的警务工作。
(四)待遇情况
工资参照县公安局新入职辅警工资标准确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辅警的工资及需要县局负担的保险资金由县公安局统筹解决,需要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提供集体食宿。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南漳县城关镇建设大道特110号,南漳县公安局大门口西侧值班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内容需下载正反打印,除名字外其他不得手写),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
④个人信用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演讲比赛获奖证书等。
4、资格初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予以登记,准予参加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南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其中男子1000米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执行以上标准过程中,其中两项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补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1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退役士兵。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在县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聘用情形,并核实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九)公示和审批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南漳新闻网、南漳发布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拟招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为南漳新闻网、南漳发布(微信公众)等媒体。其中,南漳新闻网(http:www.nzxww.com)为发布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