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老河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规定,老河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0人(限男性)
(一)执法勤务岗位40人
岗位描述: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它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二)驻村专职辅警10人
岗位描述: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治安防范、隐患排查、纠纷化解、重点管控、护校安园、交通劝导、防灾抢险、现场保护、法治宣传、信息收集、服务群众等工作。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8时。
报名地点:老河口市公安局一楼102办公室。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执法勤务岗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驻村专职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5、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予以登记,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招聘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个人信用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填写《老河口市公安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笔试
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公文写作等。具体地点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
(四)体能测试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共3个项目(项目暨合格标准见下图),每项体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合格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结合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认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知方式同面试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形,并出具考察结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等,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并在老河口市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信息发布及其他
1、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为老河口市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老河口市公安局”)等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信息,确保预留通讯方式准确无误。未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2、未尽事宜由老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95783639
老河口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