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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3-15 11:31:13


2023年度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随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随人社发〔2020〕16号)和《2023年度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城市社区在岗党组织书记招聘13名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曾都区所辖街道、管委会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3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至2023年3月15日;

6.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六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3月1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所在街道、管委会组织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2023年度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 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

(2)《2023年度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2)1份;

(3)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报考者本人学历证书、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考核。考核内容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综合评价、群众满意度评议等组成。

2.考察。考察着重突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一票否决”单位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确定考核结果。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

3.择优选聘。综合业绩考核、考察等情况,对入围人员进行择优选聘,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门、区人社局统筹,各街道具体组织,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区委组织部。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曾都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分别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2023年度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23年度曾都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报名汇总表.doc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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