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湖北 > 十堰

2024年湖北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5人简章

文章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5-13 10:23:12


  2024年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十堰市(含所属各县市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十堰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1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简历及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至人事劳资处办公室或指定邮箱sytaihe_rsk@163.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含笔试、专业技能考核、PPT汇报、体能测试等,试岗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考核。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提前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加上试岗成绩的50%,得到最终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太和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太和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太和医院人事劳资处 :0719-8801618,8801566(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2号)
 
  附件:1、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rar
 
  1、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