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荆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统一安排,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见《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ngzhou.gov.cn)、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jzrsks.cn/)、荆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ingzhou.gov.cn/)发布招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公告均在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2: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均由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请下载《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好后连同其他有效证明的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为申报岗位名称+姓名):9526175@qq.com。联系电话:0716—8442066。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3.《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
2.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考生审核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5月10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7:00期间,到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荆州区屈原路解放巷32号)403室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期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一)报名结束后,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确认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二)笔试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的命题、制卷、试卷的保管、考试、阅卷、统分、排名等工作按国家考试的标准组织。
(四)笔试考试内容:笔试试卷为综合类,笔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写作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笔试成绩在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由荆州市教育局及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出取消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在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面试开考前在荆州人事考试网和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1.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由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2.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一)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荆州市教育局审定,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荆州人事考试网、荆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荆州市教育局归口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其他
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荆州市教育局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领导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市纪委监委派驻荆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机构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16-8278494(荆州市人社局),0716-4132848(荆州市教育局),0716—8442066(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