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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黄冈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11-24 10:42:12


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1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才聚荆楚·梦圆黄冈 ”计划,为蕲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0日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到蕲春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应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引进数量和岗位。设置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不限;硕士研究生岗位5个,计划招聘6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蕲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引进方式、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分类测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其中:①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实行“公开报名、考核考察、择优录用、双向选择”,不设开考和竞争比例,招聘数量不限;②硕士研究生岗位实行“按岗招聘、公开报名、测试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引进程序及相关事宜
 
1.发布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及“蕲春网”“红蕲红”“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至12月1日16:00。报名窗口于12月1日16:00准时关闭。
 
(2)报名途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点击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网上报名入口(报名链接:http://219.138.145.162:7009),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提交确认即可。此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及时打印《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建议打印4份)。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测试
 
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和各岗位报名人数,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方式进行。
 
(1)测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考核、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设置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加试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或未加试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3下半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不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3年,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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