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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文章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6-30 11:22:44


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5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才聚荆楚·梦圆黄冈 ”计划,为蕲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7日核准备案,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蕲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6月29日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6: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6:0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7月15日16: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报名链接:http://219.138.145.162:7009),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提交确认即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考试报名入口进行。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及时打印《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建议打印4份)。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大专及以上、本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如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4)关于岗位所需工作经历。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1.招聘单位审查资格期间,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2.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6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

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蕲春县融媒体采访编辑中心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202300801)先面试后笔试。其他岗位均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二)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具体详见《岗位表》。

(2)笔试时间和考点地址另行公告,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天内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三)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

2.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县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附件1: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

附件3: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5:蕲春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docx

附件6: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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