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湖北 > 黄冈

2023年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文章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2-22 15:56:15


  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6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资料推荐:1、事业单位系统班:职测+综合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重要功能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红安县域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须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人员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发布。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平台,按省人社厅的安排实施。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 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最低合格线。笔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岗位竞争等情况划定。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于入围面试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竞争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5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4)。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下同)、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