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2023年“人才回归”选调外地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五彩凤凰山、生态凤泉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外地事业单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凤泉区“人才回归”选调外地事业单位人员共计10人(不含教师),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
申请选调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有一人为凤泉区户籍(2023年10月31日以前凤泉区户籍有效);
2.配偶或双方父母有一人为凤泉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公开招聘、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选调计划专业或岗位条件。研究生专业目录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名。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于2023年11月8日至10日向凤泉区人社局人力资源股(政府大院司法楼6楼636房间)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本人为凤泉区户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凤泉区2023年度“人才回归”选调外地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配偶、双方父母有一人为凤泉区户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配偶、双方父母中为凤泉区户籍的一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本人与凤泉区户籍一方的关系证明。
2.配偶或双方父母有一人为凤泉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的职称证书、本人与凤泉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关系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以及配偶或双方父母有一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其在编在岗工作证明、凤泉区2023年度“人才回归”选调外地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按照选调计划岗位条件报名的,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工作岗位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调动资格,已调动的即时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面试
对符合调动条件人员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 100 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如果出现岗位无人申请或面试后岗位名额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空缺名额调剂使用。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和选调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结果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人员身份、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确定聘用的人员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跨区调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凤泉区2023年“人才回归”选调外地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0373—3918699
监督电话:0373—391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