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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66人公告

文章来源: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2-07-25 16:27:18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实际情况,为满足工作需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级院聘用制书记员66名,其中,市院25名。现拟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6名。两级院共10个单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单位报考。招聘数量如下:


 

单位

招聘数

1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12

2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

4

3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2

4

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8

5

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4

6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

1

7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1

8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3

9

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6

10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25

合计


 

66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月综合待遇在4200元左右(含五险、公积金);

2.试用期内缴纳五险,试用期合格后,缴纳五险和公积金。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方式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全权委托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检察院、法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六、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2日9:00至7月31日17:00。

报名网址: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

资质审核将在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时进行初审,考试过程中随时进行复审。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50元,一经报名成功概不退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关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上有关考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址,按照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报名上传资料。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上传资料如下:

(1)个人正面免冠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要求:蓝底, jpg 或 jpeg 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

(4)“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项。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考试

参加技能考试人数,根据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字速录采取看打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分数靠前的进入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资格复审期间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试总成绩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3)考生总成绩将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被考察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政审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送至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新誉佳人力资源)、市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时,考试当天,须将本人48小时内健康码、48小时内行程码和48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截图用A4纸彩色打印,现场提交。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环节由检察院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考;同时,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373-3360099,1733736685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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