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50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
5.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自2022年11月25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8 :00至12月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携带《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2)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30元。
4.报名地点:商丘市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三)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此岗位招聘名额核减直至取消,核减招聘名额重新分配至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统一公布。对于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岗位核减通知公布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试费用。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了报名,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笔试成绩按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报考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禁入考场。
4.笔试结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公布。
7.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笔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
(二)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公布。
2.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提供体检报告。报考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收到体检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
(https://www.sqx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二)通过考察人员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岗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工资待遇参照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原有派遣制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七、疫情防控措施
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规定,遵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防疫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查验,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没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提交《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方可进入考点。笔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因考生个人疫情防控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笔试、面试的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招聘方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招聘方落实防控要求。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招聘过程中的岗位核减调整、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考察人员等内容均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公示。
(九)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商丘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7530766908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022年公开招聘
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数量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01 |
文秘岗位 |
4 |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专业、中国语言与文化专业、秘书学专业、新闻学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本科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在示范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 |
02 |
财务管理岗位 |
4 |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税收学专业、金融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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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法律岗位 |
6 |
法学专业、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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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统计岗位 |
4 |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应用统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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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审计岗位 |
4 |
审计学专业、工程审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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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经济运行岗位 |
12 |
经济学类、计算机类、经济与贸易类、电子商务专业、工商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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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工程管理岗位 |
6 |
交通运输类、土木类、工程造价专业、市政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农村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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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绿化建设岗位 |
2 |
林学类、植物生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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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应急管理岗位 |
2 |
安全工程专业、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安全防范工程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应急管理专业、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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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保障岗位 |
3 |
基础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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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综合管理岗位 |
3 |
网络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旅游管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