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3)热爱开发区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奉献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拟聘用岗位的资格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和单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地点: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7楼7010。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不满3: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超过3:1的,组织笔试。
如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笔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
笔试成绩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五)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评委全部从外地聘请,采取现场打分计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如岗位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面试考点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在招聘指定网站上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聘用单位组成考察组,采用函询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九)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招聘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开发区改革后同等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人员无编制,工资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按开发区同等职位人员进行考核、兑现待遇。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若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网络平台,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人。考生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笔试、面试等有关事项。未按时、按要求参加有关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93-7219998
监 督 电 话:0393-7578518
清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