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统一战线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平顶山市统一战线事务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已获得相应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国(境)外院校硕士毕业生,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计划引进平顶山市统一战线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最高学历专业为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共党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于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网址(https://www.zghnrc.gov.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报名:9月20日17:00之前,报名人员可登录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https://www.zghnrc.gov.cn/index.html)首页,查询“平顶山市统一战线事务服务中心”(https://www.zghnrc.gov.cn/corp.html?aab001=10000182787518&cczy01=10000322922276)投递简历,简历应包含具备岗位设置条件的相关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tzbgbk@163.com。
注: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2.线下报名确认: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接到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后于指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等材料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电子版彩色照片(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M,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三)资格初审及复审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聘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以电话通知告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保持电话畅通。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体检与考察
本次招聘工作最终报名人数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为准,考试、体检与考察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及资格复审等程序,并及时关注邮箱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二)所提供资料应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
(三)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pdstzbgbk@163.com,联系电话:0375-2666607。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5-2660030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