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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8-24 17:48:41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不限专业;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8月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7年8月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反应敏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4.8以上,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bi.gov.cn/),点击“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扫描件、退伍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报名日期内的“健康码”和“行程码”电子图片(“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申请被提交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期间登录本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2022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2022年9月7日17:0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考试公告下的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22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7:00进行缴费。登录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费用不予退还,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报名网站公告。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10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鹤壁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期间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笔试、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在招聘工作网站、鹤壁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网站、鹤壁市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劳务派遣人员(非书记员)现行标准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均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鹤壁市检察院官网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考生应严格遵守河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4.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5.本次招聘全程委托第三方进行,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招聘公告由鹤壁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需要咨询报考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92-3399106、339910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重要提醒:因本次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与鹤壁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时间安排一致,已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请注意避免二者冲突。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4日

附件: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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