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关于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队系统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畅通干部交流互通渠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查队系统选调基层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人事司函〔2020〕45号)、《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队公务员系统内选调办法(试行)》(黑调办字〔2022〕5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级调查队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双鸭山调查队公开选调干部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二)工作需要。坚持事业为上选调干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
(三)注重激励。注重选调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单位及岗位
双鸭山调查队3人,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双鸭山市(含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服役期满人员,设在所辖县市区及以下地方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机关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四、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需满足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4.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招录公务员因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可放宽为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但需如期考核合格转正,不得有延长试用期情况);
5.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选调主要采取公开考试方式,择优录用。
(一)报名。
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日9时至9月6日17时。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处理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jtjjsysdcd@126.com,文件标题固定格式为:2023年公开选调+选调单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双鸭山调查队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进行审查核实,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确定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标准60分以上方可按照成绩高低和比例确定是否进入面试。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请示黑龙江调查总队党组研究同意,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面试,但拟录取考生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申论。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知识储备、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为确保选调考试公平公正,总队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培训机构出题,笔试由总队配合第三方专业考试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满分100分)。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比例要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统计调查工作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第三方专业考试培训机构出题,双鸭山调查队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加分。
考生近三年每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加分),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总队人事教育处将核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及任职。
1.公示。总队人事教育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提出拟同意选调人员意见,经总队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拟录用人员入职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年限协议,在选调单位工作期满后方可调出系统,黑龙江调查队系统内调动不限。
六、组织纪律和要求
1.选调工作将在总队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配合,总队纪律检查室和双鸭山调查队纪检干部全程监督。
2.整个选调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开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451—86240377。
咨询电话:0469-6117007。
附件:1.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2023年公开选调岗位计划
2.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