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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双鸭山市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文章来源:饶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5-31 17:26:54


饶河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县”战略,推进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助力“四基地一窗口”发展建设,满足我县各领域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中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2023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7年06月01日至2005年06月01日期间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06月0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06月01日后出生);报考医护岗位,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指1977年06月0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包括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he.gov.cn/)及关注饶河微信平台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饶河县就业培训中心(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后侧);报名时间:2023年06月06日至06月08日期间(上午:08:30—11:10;下午: 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3年06月06日至06月08日期间(上午:08:30—11:10;下午: 13:30—16:30)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9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1)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70% +《申论》30%,满分为100分;(2)医护专技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笔试加分,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进行笔试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报送到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饶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五),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面试资格确认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1)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2)医护专技岗位采取医学知识答辩面试;(3)044岗位面试为赫哲族非遗传承展示,展示依玛堪或嫁令阔表演;045岗面试为才艺展示,展示舞蹈表演和歌曲演唱。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饶河县“边城聚才”政策27条(试行)》(附件3)相关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020699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相关通知以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469—5627018

附件:

1、饶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饶河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饶河县“边城聚才”政策27条(试行)

4、2023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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