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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6-08 15:54:26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数字化监控平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数字化监控平台共需要值机员岗位12人,统一在市煤矿数字化监控平台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一)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选拔。

(二)招聘范围

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双鸭山市户籍(不含四县)或常住地登记失业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1987年4月20日后出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6月8日至6月20日。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11楼办公室人事)。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信息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

咨询电话:0469-4273841;13199220009。联系人:王岩。

(二)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应聘者根据个人情况,对工作、生活情况做简要介绍,根据相关工作、学习经验,以及与本岗位匹配程度进行打分。

2.面试时间。2022年6月22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后,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拒不承诺的或逾期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协议期限2年,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六、相关待遇

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405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另加发岗位津贴700元/月。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单位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工伤保险费及岗位津贴由单位列支。

七、人员管理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承担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终止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考评等相关制度,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招录和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严格把关,对存在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监督举报电话:0469-4261067。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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