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黑龙江 > 全黑龙江

2023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3-11-02 15:42:27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各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lcp.com.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应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学历、学位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每个岗位各层次学历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日之后出生)。
 
  (六)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为新疆籍维吾尔族,能熟练使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八)其他条件见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九)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1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在主页下方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并登录后,结合发布的岗位招聘计划和自身报考条件,依次点选岗位类别—招聘专业后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准确填写报名资料。
 
  3.报名提供材料:
 
  (1)《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签字、加盖公章)。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有国(境)外院校学习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思政课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应聘者须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严格按照发布信息中的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要求应聘。因个人未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学院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1.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7日。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直接考察,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方式考核;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演讲+答辩)。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满分100分。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答辩成绩×60%+演讲成绩×40%。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折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发布方式: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岗位以答辩成绩高者优先。当同一岗位考生两种考核方式分值完全相同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为准。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时,招聘计划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徇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到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学院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材料。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特别提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招聘考试的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本次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十、联系方式
 
  电话:0452-8085616  0452-8085647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监督电话: 0452-8085620 (学院纪检监察处)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邮编:161000
 
  本公告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