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2023年度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公告
【研究所简介】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始建于1954年,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名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是我国最早从事地震工程研究的科技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以地震工程和防灾减灾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院所,素有“中国地震工程研究先驱”和“中国地震工程人才培养摇篮”之誉,设有国家“地震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研究所是国家地震应急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技术支撑单位,牵头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韧性城乡”科学计划,是我国地震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震害预测与地震风险区划、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的技术牵头单位。牵头承担汶川、芦山、玉树、九寨沟等破坏性地震的烈度评定与工程震害科学考察,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韧性城乡”科学计划,主力支撑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所以来,参与了上世纪6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国内破坏性地震的震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主编了数十本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多年来与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研究,承办了第14届世界地震工程大会,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
研究所现有院士6人(含兼职4人)、研究员32人(二级研究员9人)、高级职称专家100余人。现有中国地震局科技创新团队7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1个,主攻专业方向包括:强震动观测及其应用、工程地震学、建筑工程抗震、生命线地震工程、岩土地震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地震工程试验技术、地震与工程振动测量技术等。研究所在北京东燕郊设有科技园区,建有应急管理部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中国地震局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灾害预警与工程防御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地震工程综合试验系统。
研究所主持了国家973计划项目(土木工程领域首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一批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牵头或参与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200余项,其中2015年牵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016年牵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19年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研究所是国家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土木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和力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专兼职博士生导师40余人、硕士生导师70余人,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30人、硕士研究生120人、博士后若干,现有在读研究生470余人。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1.范围
(1)两院院士或相近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
(2)领军人才:国内外优秀的正高级科研人员,防震减灾等重点领域学科带头人,担任过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具有相应能力,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和一定影响力,具有突出贡献和业绩。
(3)骨干人才:国内外优秀的正高级科研人员,具备推动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学科发展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在重点问题研究和学科发展上取得重大成果,在团队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
(4)优秀青年人才: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两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博士后、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
(1)应具有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对在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有长时间留学海外经历,且研究成果突出者,可以不受任职资历的限制。
(2)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骨干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引进人才支持政策
(1)两院院士或相近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研究所在薪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组建学术团队、国内外交流诸方面给予特别支持政策,一人一议。
(2)研究所提供150-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不小于30平方米办公用房;优先使用现有实验设备;在出国研究、交流访问等诸方面给予特别支持政策;支持学术团队整体引进,配备科研秘书等;提供80-100万元年薪;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0-60万元和10年的周转住房。
(3)骨干人才:研究所提供60-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不小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优先使用现有实验设备;在出国研究、交流访问等诸方面给予特别支持政策;支持学术团队整体引进,配备科研秘书;提供不低于研究所同级别岗位人员工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40万元或8年的周转住房。
(4)优秀青年人才:研究所提供30万元(前三年)科研启动经费,验收通过后继续支持30万元(后三年),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或5年的周转住房,住房补贴10万元(5年内按月发放),首聘期(三年)考核绩效(最高5万元)。支持融入已有学术团队并担当骨干专家,提供国家标准工资和研究所岗位业绩津贴。
(5)出站博士后:可申报黑龙江省财政给予的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
(6)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并享受地方人才政策待遇和研究所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
(7)在所工作期间所获科技成果、人才培养及参与公益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奖励及绩效工资。
有意来所工作者,请将材料发至邮箱hr@iem.ac.cn,我所将派专人与您沟通和交流引进事宜。
二、公开招聘
(一)科研岗位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良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
(2)热爱防震减灾科研事业,能全职在研究所相关学科科研岗位上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相应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
2.有关待遇
入所后,可申请研究所30万元(前三年)科研启动经费,验收通过后继续支持30万元(后三年),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或5年的周转住房,住房补贴10万元(5年内按月发放),首聘期(三年)考核绩效(最高5万元)。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采用聘用制方式,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及研究所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在所工作期间所获科技成果、人才培养及参与公益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奖励及绩效工资。
(二)管理岗位及科研辅助岗位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良好,为人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及创新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能够适应加班要求。
(2)符合相应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3)身体健康。
2.有关待遇
入所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及研究所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奖励及绩效工资。
三、招聘需求
四、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求职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寸照、各阶段成绩单、计算机与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历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r@iem.ac.cn(邮件主题请填写:应聘岗位类别-姓名-专业-学校)。
注:各岗位不设报名截止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启动招录工作。
联系电话:+86-451-86652502、86652836
联 系 人:张老师 李老师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
邮 编:150080
研究所网站:www.iem.ac.cn
附件:
3. 科研辅助岗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科辅岗、编辑岗、实验室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