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硕士)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硕士),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硕士)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仪表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严谨认真,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4.资历:硕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5.应聘人员须于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硕士)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教师(硕士)、管理人员、辅导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6)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12日17:00。
2.所应聘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硕士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7)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8)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须进行心理测试。
(1)笔试
A、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采取试讲的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不影响该岗位招聘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现场确认及其他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时间、地点等变化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应聘者留意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相关通知
(六)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