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29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p.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4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学府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双城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四、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或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hlj.gov.cn)→点击“业务专栏”→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即可进入平台主页。
黑龙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ljp.edu.cn/
五、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职院校工作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单位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学历原则上要求为研究生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六)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具备3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七)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7日。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51-87500961。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注册用户,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打印报名表,按照规定时间准备现场确认。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二)现场资格确认及缴费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学校网站予以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一楼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和养老保险流水材料。
(4)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6)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7)满足学校招聘计划中所规定招聘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调整开考比例。
6.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取消应聘资格。
7.报名缴费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须将考试费用缴至指定账户,未缴纳考试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1.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应聘医护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应聘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实操考核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业务实践技能。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可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面试成绩排序,再按优先条件排序。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5.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
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全面、客观、公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档案审查、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视考试总成绩情况依次录用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6689642
八、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