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积极主动参加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按照工作要求提供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纪法观念较强。
(四)系齐齐哈尔市常住人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保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身体条件参与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五)本人或近亲属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员。
二、选聘名额
党风政风监督员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为无报酬的义务工作者。本届“党风政风监督员”拟招聘150人,原则上按组织推荐50名,个人自荐50名,直接聘任50名,聘期为三年,受聘期满自动解聘。
三、选聘程序
从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团体代表、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企事业单位员工、社区居民(村民)、新闻工作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中选聘,人员构成比例向普通干部、管理服务对象及基层群众倾斜,确保人员构成更加全面合理,使监督工作重心更贴近基层。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组织审核。报名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1寸蓝底彩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网上自行下载)。
(一)组织推荐。由市纪委监委向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组织部门以及民主党派、工商业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发函商请协助推荐(具体名额以发函为准),经考核确定予以聘任。各推荐单位于2月24日前将被推荐人员信息填入登记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418室)。
(二)个人自荐。在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网站(网址:http://qqhrjjjc.gov.cn)和“齐齐哈尔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也可登录邮箱sjw4445@163.com(密码:2794445),查看详细内容和下载报名申请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送至或邮寄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418室,联系电话:2794418,联系人:阴琦嘉)。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组)公章。个人自荐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
(三)直接聘任。对上届表现较好,配合工作积极,提供问题线索较多的,由市纪委监委向其本人发出拟续聘为党风政风监督员通知,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予以聘任。(不接受往届市级监督员报名)
(四)考核聘用。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公开选聘报名人员按照选聘条件逐一审核,初步拟定选聘候选人员名单,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由市纪委监委颁发党风政风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