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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绥芬河市招聘97名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绥芬河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1-28 11:56:25


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确保口岸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97名(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从业资格等详见《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一)》)和《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二)》)。岗位专业设置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的编外医务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国(境)外学历限研究生报考,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学历。同时,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春风人才网(http://www.ibaoming.net)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fh2023ws.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09:00—2月9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关于收费。

①收费对象: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不收取考试费用。

②收费办法:通过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0日1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6.关于取得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含当日)。绥芬河市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7.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可取消其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8.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092

政策咨询电话:0453—3945032

监督举报电话:0453—399776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四)考试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考试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前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成绩必须高于或等于划定的成绩合格分数线;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

①政策性加分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附件4)要求进行操作。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②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通过春风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面试

面试采取技术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①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②现场资格审查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将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现场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将已审查通过的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总成绩,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也不加分,同等分数下一线医务人员优先聘用。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

5.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考核与体检。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如无一线医务人员优先聘用情况外,重新加试面试。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公告要求及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招考规定;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资审、考试等情况,经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对招聘数量、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调整。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一)》

2.《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二)》

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4.《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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