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黑龙江 > 鸡西市

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1名公告

文章来源:鸡西市滴道区法院网 | 发布日期:2022-06-15 15:24:38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6月至2004年6月之间出生人员);

5.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参加考试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条件及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至ddqrmfyzz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附后)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13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两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滴道区人民法院(鸡西市滴道区光华路695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同时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形式

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50分。

1.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笔试按3:1比例开考,主要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50分。

3.打字技能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试题为语音试题,考试时限5分钟。考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进行两次,取成绩较高的一次。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及以上。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4.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50分。

六、相关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禁陪考人员及车辆进入法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公布的考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凭绿色龙江健康码和行程码,经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地点。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提供其本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方可进入考试地点。

(2)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5)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2347508

附件1:滴道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滴道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docx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