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黑龙江 > 鸡西市

黑龙江鸡西市事业单位选调一般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6-17 16:57:38


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鸡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决定在市直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鸡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计划选调一般工作人员4名。

鸡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隶属于中共鸡西市委政法委员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中心和本地区党委政法委、平安办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协调、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做好涉军维权、军地互涉案件查办等工作;完成中共鸡西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平安鸡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选调范围

市直财政全额经费渠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般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按要求落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强,进取心强;

(二)年龄原则要求35周岁以下,工作成绩突出的,年龄条件可以放宽至40周岁;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备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处理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起草综合性材料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6 月24日

2、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人员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报名表》送至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

(二)考察人选确定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组织开展结构化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结构化面试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拟调人选确定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共同组织考察,确定拟调人选。考察不具备选调条件的,可向后顺延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在“鸡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467-2386687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