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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黑河市公安局招聘100名辅警人公告

文章来源:黑河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3-11-06 14:56:53


黑河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黑河市人民政府批准,黑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00名,招聘岗位按照岗位类别分为从事留置场所看护任务和监所管理任务。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河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
 
(一)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heihe.gov.cn/hhs/gkzn/zfxxgk.shtml?tab=gkzn
 
(二)黑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告及报名网址:https://hhsgaj.zhaopin.com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黑河市行政区域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前;
 
(四)男、女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六)身心健康,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见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聘用,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8:30—11月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s://hhsgaj.zhaopin.com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同时需上传近一个月内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
 
5.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本人签字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原件在现场资格确认时上交。上传的照片、证件及文件大小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将实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低于1:3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信息发布网址发布的笔试、面试通知。
 
(一)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址通知。《笔试准考证》要求打印清晰,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4.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址:https://hhsgaj.zhaopin.com查询。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将在信息发布网址进行公示。
 
(三)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信息发布网址公布为准。
 
2.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黑河市公安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3.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所提供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进行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现场资格确认后,面试名单、时间与面试具体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信息发布网址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相同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若无优先聘用情形,需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测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五)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八、体检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体检费(复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黑河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政治考察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由黑河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信息发布网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十一、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首次评定实施办法》规定,被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此次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内发放月基础工资3351元(含“四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所招聘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其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十二、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名义的招聘行为与公安机关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黑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0456-2655096。
 
监督举报电话:0456-2655144
 
 
黑河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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