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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校园招聘442人公告

文章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5-23 15:14:06


2022年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鹤岗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国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鹤岗市用人企事业单位131家,岗位283个,计划招聘44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9个岗位172人,县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6个岗位239人,市域4家民营企业单位计划招聘8个岗位31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2年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2022年鹤岗市企业单位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22日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5.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截止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企业单位招聘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直接对接,自行确认人选;事业单位招聘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中(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8:30-6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2年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及打印签字版,报名表中需粘贴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学历层次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将报名材料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一般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直接参加面试。若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由主管部门结合报名实际情况,可采取初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内容、方式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考察应试者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能力素质、专业知识,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与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相关待遇

市直、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

1.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5000元;其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7000元;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其中,市属公办学校引进的教师岗位毕业生、公立医院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连续10年给予生活补贴。

2.住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住房补贴6000元。

3.子女就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医疗健康。在三甲医院为全日制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绿色通道”,享受健康体检优惠政策,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5.职称评聘。全日制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兑现工资待遇。

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政策:

全日制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落实事业编制,设定最低1年、最高5年的服务适应期,服务期间由企业发放薪酬。可进行双向选择,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收回编制;不再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

绥滨县、萝北县引进人才享受本县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严格执行鹤岗市疫情防控政策,必要时将对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1:2022年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2年鹤岗市企业单位校园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3:2022年鹤岗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4: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年).xls

鹤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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