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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70人公告

文章来源:哈尔滨学院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2-12-13 16:18:48


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线上引才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哈尔滨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才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学院此次引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或登录http://hrss.hlj.gov.cn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即可进入平台主页。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或登录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看即可。

哈尔滨学院链接:

http://www.hrbu.edu.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本科学历25(含)周岁以下(1996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含)周岁以下(1991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3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报名方式与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 12月24日8时至2022年12月30日17时,以报名邮箱相关报考信息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hrbudxrc@163.com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报考信息。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一)邮箱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均为电子版,非扫描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4.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本人成绩单的扫描件;

5.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证书)且毕业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专业、学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并经正规机构出具的该翻译文本公证书扫描件,并签订报考信息确认承诺书。

6.本人近期1吋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格式为:“***.jpg”。

7.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8.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现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

(二)以下情况可以报名

一是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凡超出规定时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提供材料不完整、与《招聘计划表》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并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考生。

如有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招聘岗位代码为101—145、147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划定成绩合格线为60分。岗位代码为146的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岗位报名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详见哈尔滨学院网站(或电话)相关通知。

5.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考试费在现场资格确认时一并收取,未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特困大学生可凭当地市、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哈尔滨学院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

(四)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五)政策咨询电话:0451-87085520、0451-86655955(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六)相关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一并审核。同时具备几个政策加分项目的,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政策加分计算年限截至2022年12月24日。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六、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网上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计划所列条件对报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招聘报名表》一份(自行打印,贴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专业等相关证明,并经正规机构出具的该翻译文本公证书。同时现场提供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三)考试

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岗位代码为109—147的岗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试卷,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等;《专业知识》满分为70分,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可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岗位代码为101-108的岗位,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岗位代码为109-147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

(1)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岗位代码为101-108的岗位,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谈考核。岗位代码为109-145、147的岗位,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高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1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岗位代码为146的岗位,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谈考核采取试讲和问答相结合的方式;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3.公布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岗位代码为101-108的岗位,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岗位代码为109-147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七、签订引才协议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确定为签约人选。签约人选与哈尔滨学院共同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

八、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签订《“丁香人才周”引才协议书》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二)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九、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7月31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未能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引才政策,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可计入试用期累加计算。

十、招聘纪律

为保证此次引才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6601173。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引才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如受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节点时间,将适时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告信息,以免影响应聘。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辅导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学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学院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附件2.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哈尔滨丁香人才周”哈尔滨学院引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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