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治理工作,经区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对象
龙凤区8个行政村、42个社区的现职党组织书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 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任职期间曾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集体)或省级及以上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表彰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且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 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17时。具体方式如下:
1.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龙凤镇、各街道党(工)委负责接收报名资料,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区纪委监委征求意见。
3. 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及面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面试考核。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基层工作能力实务,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结合报名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
为进一步起到正向激励引领作用,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实行加分激励。对任职党组织书记期间(包含主任)个人(集体)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获得的荣誉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日。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以百分制合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测评、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单位、社区、家庭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存在不支持、不服从上级党组织领导的,煽动、组织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聘用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任、落编手续。专项招聘的相关人员受聘后,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任职至少5年,除因换届、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宜
1. 招聘人员不设具体岗位,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工作地点岗位。
2.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4.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 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6.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624373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