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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9-09 11:42:51


  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商务服务和投资促进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计划
 
  面向全市范围内(包括县区)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干部身份,纳入编制2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9月6日),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名,视为同意调用后放弃级别;原有职称不带入选调岗位,调用后单位视情况聘岗;
 
  7.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或影响期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报考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00—9月20日16:00,报考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本)以“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命名,并将文件压缩包发送至swjsyxd2024@163.com。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及扫描件;
 
  (2)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提供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请认真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与网络报名同步进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反馈审查结果和报名序号,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缘由,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修改*次(标明修改次数)”。本次选调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9月23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4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6370018或报名邮箱反馈,过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二)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分值占总成绩权重为6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文字综合岗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财务岗主要测试考生财务综合能力,商务招商综合岗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大庆市商务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若低于3:1比例的,缩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1.《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附件5)原件;
 
  5.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1份和落编通知单复印件1份;
 
  6.01、02、03岗位需提供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章的原件。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以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阅相关资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方位考察。对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若递补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期间,需要提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落编通知单复印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等材料。考察时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不符合要求、有违法违纪行为、档案信息存疑或造假等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七)体检。经考察合格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并履行考察程序。
 
  (八)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九)调转。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时刻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进入调转程序的人员,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有身份;如具有职务职级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如超出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数量的,按本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聘任,采取末位低聘方式进行,原有职称不带入选调岗位,调用后单位视情况聘岗。
 
  4.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学位、资格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含当日)。
 
  五、工作要求
 
  1.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9-6390578。
 
  2.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如下:0459-637001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1: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附件3:大庆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信息表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大庆市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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