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庆市红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计划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13名,其中,区属医院10名、区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3名。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2024年大庆市红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良好,专业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和专业等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详见《2024年大庆市红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其中专业目录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2.本科生年龄应为28周岁以下,1995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3周岁以下,1990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所使用的专业和学历必须一致。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处分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人员。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gang.gov.cn/)查阅人才引进公告,点击链接http://61.167.145.242:8090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6:00。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就读成绩单、本人获得的各类其他证书扫描件(如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可通过点击链接http://61.167.145.242:8090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研究,可适当缩减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能力测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集中开展能力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能力测评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考生名单,名单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考核和体检。根据能力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核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考核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内容和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等情况产生空缺的,可按能力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对通过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事宜
1.引进人才由相关部门办理起薪、落实事业编等手续,签订相关协议,试用期一年。录用后参照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
2.报名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确定录用后结合区属单位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统一研究确定工作单位。区属医院岗位确定录用后分配至红岗区人民医院工作。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本公告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2799091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7:00。
大庆市红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