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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山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9名)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 发布日期:2022-06-21 11:22:07


  2022年06月21日讯:为满足迁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09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370名,卫健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76名,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6名,各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迁安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022年6月21日,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

  在招聘过程中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迁安户籍(或已婚报名人员配偶为迁安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2022年6月2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7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7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7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毕业,2020、2021年退伍且安置地在迁安市的退役士兵。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4.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6.报考卫健系统、老干部保健中心医学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尚未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资格复审阶段不要求必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但须在录用后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三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合同期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为“统一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网上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交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9:00至7月4日17:00

  交费时间:2022年6月28日9:00至7月5日12:00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信息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考生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建议像素240(宽)*320(高),jpg格式。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等重要时间信息,并及时关注面试程序相关要求。

  7.网上交费。此次招聘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交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支付,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8.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具体流程为:考生先行报名交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务必到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306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的退费手续。

  退费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三)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包含要求“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岗位),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六、考试内容和流程

  (一)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笔试为分类考试,每类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专业类别分为教育类、医学类和综合类。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见《迁安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2)

  2.笔试时间、地点

  完成网上报名且交费成功的考生,自2022年7月13日起登录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2022年7月21日(最后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报告(缺一不可入场),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招聘期间疫情变化情况,来迁考生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相关准备,招聘工作如有重大变化将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行公布。)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查询笔试成绩。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2022年7月25日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地点。

  2.2022年8月1日至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或配偶页)、结婚证(外地考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

  (2)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

  (3)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4)2022年毕业的考生如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先提供《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5)《岗位信息表》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

  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考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2022年8月5日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2.2022年8月12日起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打印《面试通知单》。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及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

  4.报考笔试专业类别为教育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笔试专业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方向),报考笔试专业类别为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5.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姓氏排名顺序,以EXCEL自动排序为准)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每个面试场次。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

  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公布。

  (二)考核。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http://221.192.132.214:83/)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C}(四){C}选岗。考取教育局基层学校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未明确的,由考生本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须招聘岗位名称相同),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取卫健局基层医疗机构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未明确的,由考生本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岗位须专业或专业类别相同),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取各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未明确的,由考生本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岗位须单位名称相同),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然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迁安市教育系统服务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人社部门:0315-7639201、7639202,教育部门:0315-5215515,卫健部门:0315-5357996。(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迁安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迁安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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