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推动作用,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唐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全县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社会志愿者及各类企业等人员中选聘。本次拟选聘人员20名。
二、 选聘条件
(一)18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四)关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从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没有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没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监督公正性的情况。
(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 、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反映、举报;
(三)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研讨等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
(五)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六)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四、 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聘请人员。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将《迁西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后需提交原件审核。
电子邮箱:qxzfjdk@163.com
地址:迁西县景忠东街21号迁西县司法局(前楼416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
(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对通过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
(四)聘任期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
联 系 人:徐真真 孙铭泽
联系电话:0315-5682791
附件:迁西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