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4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公告
为落实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推动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依据《河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冀政〔2023〕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对军人军属的优待关爱。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招聘要求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有关信息通过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http://tyjrswj.sjz.gov.cn)和微信公众号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审批权限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驻石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含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转改前已随军的配偶),且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3日至2004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以下5类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
(3)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含军队划定的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满10年的,或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军人的随军家属。
(4)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随军家属。
(5)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齐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随军家属。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
8.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另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三)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8月23日9:00至8月28日17:00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如下: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上传团以上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驻石部队随军家属身份证明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5.查看岗位核减情况。本次定向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1即可开考。因无人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通告于8月30日12:00前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9月3日9:00以后进入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登录个人账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9月7日上午。
09: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专业科目》
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理论、经济、法律、公文写作及其他相关知识。《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加对应科目考试。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分数×50%。
5.笔试成绩公布。9月11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原则上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9月11日至12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石家庄市槐中路97号民安宾馆 怡静园小区对过)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职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驻石部队随军家属身份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打印。进入面试的考生于9月18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与答辩,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详细安排将于打印面试通知单前,在面试须知中发布。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入口处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查看个人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
4.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http://tyjrswj.sjz.gov.cn)和微信公众号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联系电话: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6687640;警备区政治工作处87981857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问题联系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8963176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