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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文章来源:河北省科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5-26 13:05:43


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博士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科学院:为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公益性科学研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科技智库建设和决策咨询建议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智力支持。参与全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组织开展国际、省际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受省政府委托,承办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高等院校等合作事宜。为全省培养、吸纳、储备高科技人才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以河北省科学院为主体,与省直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为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专注于河北省人地关系问题的研究,利用现代地理学工具,围绕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生态保护、资源环境承载、区域协调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河北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为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河北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生物技术,重点开展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技术;食品安全领域有害残留物质检测技术;抗体工程及免疫检测技术;农业有益微生物资源利用;海洋药用微生物资源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生物能源沼气资源化利用以及土壤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研开发,为河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服务。

河北省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为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理论为基础,从事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处理与智能分析、电子身份认证、安全协议设计与分析、密码算法、模式识别、机器视觉检测定位引导算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运用数学理论、方法及相关工具为我省政府部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提供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方式。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附件1)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拟选聘博士4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选聘)》(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省科学院网站(www.heb-as.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6月2日下午5:30。

报名邮箱:

院机关岗位:zr83036319@126.com

地理所岗位:zhang86048408@126.com

生物所岗位:1487754780@qq.com

数学所岗位:hrshuxuesuo2021@163.com

2.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邮件主题及内容

邮件主题格式为“河北省科学院2023年第一次选聘+姓名+岗位名称”。

邮件内容应包含如下信息:

“姓名+报名参加河北省科学院2023年第一次选聘+申报岗位名称+我(注明姓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邮件附件中应有下列内容的扫描件: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单、《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选聘)》、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报名确认

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并初步审核电子申报材料,将会回复邮件,告知报名是否成功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请考生务必注意查收回复信息。只有收到“姓名+您已报名成功。”信息后,才属于报名成功。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此次招聘结束后,若岗位招聘人数未招满,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可报名。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测评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测评考核资格。

由省科学院组织各用人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应聘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以及与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测评小组成员为7人,由用人单位、院组织人事部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测评由测评小组成员全体表决,得票数2/3以上为通过,并记录测评及表决情况,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

经测评通过的拟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省科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省科学院网站(www.heb-as.com)公布选聘过程中测评时间和地点、测评结果、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18562(省科学院组织人事部)

纪检监督电话:0311-83017262(省科学院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河北省科学院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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